1.意向競買人在公告期內到我交易中心網站競價大廳頁面自行辦理意向登記手續,并通過網上/線下交納交易保證金。經我中心審核后通過短信方式通知競買人,競買人自行登錄競價大廳頁面報價系統進行競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確定最終競買人。
2.競買人須以不低于掛牌價應價(有其它競買人應價則本義務自動免除)并按規定與交易中心、轉讓方簽訂成交文件的,否則交易保證金將不予返還。
3.網絡競價成交,受讓方須于轉讓標的成交之日起2日內到南平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簽署《競價結果通知單》,于公示期(5個工作日)后2日內到南平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簽署《成交確認書》。
4.競買人出現以下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約,交易中心有權不予退還競買人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及取消競買人的競買資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終受讓資格)。競買人將承擔違約所造成的所有經濟及法律責任。
⑴提供虛假資料致使競價無效;
⑵所有資格審查合格的競買人未履行承諾以不低于掛牌價報價,且未有其他競買人實施有效報價的;
⑶資格審核合格的競買人參加動態報價惡意串通,全程均不報有效價格;
⑷競買人出于限制競爭的目的而與其他競買人協商、合謀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的報價;
⑸競買人對轉讓方或任何相關人員有施加影響或行賄,或采用不正當競爭手段等行為,影響本項目公正性的;
⑹受讓方未按要求簽署本次報價標的《動態報價結果通知單》、《成交確認書》和《產權交易合同》等相關文件的;
⑺競買人在競買過程中或成為受讓方后反悔,要求撤回其已提交的相關文件或對已確認的相關文件(包括轉讓標的質量、數量、現狀等)提出異議的;
⑻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所有下載的文件與數據,以產權交易中心文件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