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受讓方須于成交后2個工作日內與本中心簽訂《競價結果通知單》,于公示期(5個工作日)后2日內到南平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簽署《成交確認書》。
4.2受讓方須在轉讓標的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至南平市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于成交公示期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報廢資產轉讓協議》,該標的物受讓方須于簽訂協議當日將進場保證金壹仟元/輛一次性轉入轉讓方指定賬戶。轉讓方在收到受讓方的進場安全保證金后的3個工作日內與受讓方辦理轉讓標的物的移交手續。標的物移交后在5個日歷內完成移離工作,移離結束后的3個日歷內退還安全保證金。
4.3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移交給受讓方后,轉讓標的物的保管、移離、運輸等責任和可能產生的毀損、滅失等任何風險均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轉讓標的物的保管、移離、運輸等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且受讓方須在轉讓方監督調度下進行作業。
4.4受讓方應遵守轉讓方的各項管理規定,認真做好防火安全、人身安全工作,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若違反轉讓方的各項管理規定而造成火災及人身安全事故等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均由受讓方負責。受讓方須與轉讓方安保部簽訂安全協議(詳見《公開競價文件》附件五:《報廢資產轉讓協議》附件1)。并且受讓方使用的吊裝設備、運輸車輛,須經年檢合格,禁止使用未經年檢合格的特種作業設備,禁止無證人員從事有資質要求的特種作業。
4.5受讓方確保安全措施到位,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確保施工過程人身、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否則產生的安全責任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4.6受讓方應加強安全防火工作,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作業,必須嚴格辦理《動火證》手續,在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進行。因受讓方拆除工作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受讓方負責賠償。
4.7受讓方須在轉讓方監督調度下進行作業。在作業過程中要聽從轉讓方的指揮,不得擅自主張,不得有破壞轉讓方建筑物和建筑架構的行為,如違反轉讓方規定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受讓方承擔賠償。
4.8受讓方因作業需要,需將施工設備運到轉讓方廠區時,應向轉讓方辦妥登記手續。受讓的轉讓標的物出廠時,應接受轉讓方檢查并按轉讓方相關規定辦理好出廠手續。
4.9受讓方在拆卸、移離標的物過程中若不遵守轉讓方的規定,擅自將不屬于轉讓標的范圍內的轉讓方資產拆除、運離,應承擔賠償由此給轉讓方造成的損失,賠償金額按照該資產當前新品市場價值賠付。
4.10本次范圍內的轉讓標的物,受讓方必須按期無條件轉移出轉讓方存放地,如有違約,按合同的有關條款處理。
4.11受讓方施工人員不得在廠區內留宿過夜。
4.12若標的成交,受讓方不得變更轉讓標的物的成交確認書,《報廢資產轉讓協議》和其他交易文件,只能由受讓方簽署。
4.13其他交易條款以轉受讓雙方簽訂的《報廢資產轉讓協議》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