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讓方須于成交后2個工作日內與本中心簽訂《競價結果通知單》,于公示期(5個工作日)后2日內到南平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簽署《成交確認書》。
2.受讓方須在轉讓標的成交公示期滿后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舊塑料制品和雷諾科雷傲(閩HP9727)小型普通客車銷售協議》并在簽訂協議當日將400噸舊塑料制品的成交價款及車輛固定價格人民幣肆萬貳仟元整(¥42000元)先一次性轉入組織方指定賬戶,實際過磅的舊塑料制品價款從中扣減,多退少補。
3.受讓方支付全部轉讓價款后須向轉讓方繳納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000元)進場安全保證金,合同履行結束,無違約情況,在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給受讓方。
4.受讓方因作業需要,需將施工設備運到轉讓方廠區時,應向轉讓方辦妥登記手續。受讓的標的物出廠時,應接受轉讓方檢查并按轉讓方相關規定辦理好出廠手續,舊塑料制品破碎及裝車產生的所有費用由受讓方承擔(如人工、電費、水費等),同時稱重需到指定地點過磅(福建省南平南紙有限責任公司廠區內)。
5.受讓方須在15天內完成現場破碎,每逾期1天,按舊塑料制品成交價的1‰支付違約金。如逾期超過5天的,每天按塑料制品成交價的2‰支付違約金。
6.受讓方在轉讓方廠區內應遵守轉讓方的各項管理規定,嚴禁明火作業,同時認真做好防火安全、人身安全工作,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若違反轉讓方的各項管理規定而造成火災及人身安全事故等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均由受讓方負責。受讓方使用的吊裝設備、運輸車輛,須經年檢合格。禁止使用未經年檢合格的特種作業設備,禁止無證人員從事有資質要求的特種作業。
7.受讓方在作業過程中不得有破壞轉讓方建筑物及設備設施行為,如違反轉讓方規定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受讓方承擔賠償。
8.受讓方在移離標的物過程中若將不屬于轉讓標的范圍內的轉讓方資產運離,應承擔賠償由此給轉讓方造成的損失,賠償金額按照該資產當前新品市場雙倍價值處罰。
9.受讓方施工人員不得在廠區內留宿過夜。
10.其他交易條款以轉受讓雙方簽訂的《舊塑料制品和雷諾科雷傲(閩HP9727)小型普通客車銷售協議》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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