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本次轉讓宗地位于延平區“長沙組團產業規劃區”,受讓方在該地塊的投資應符合延平區委、區政府“十四五”產業布局規劃,即:長沙組團產業發展布局定位為“電子商貿物流園,汽車配件、電子電器”,規劃區內擬上企業和項目需符合長沙組團的產業發展布局(報名前經南平市延平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核)。
4.2 受讓方取得該宗地土地使用權后,受讓標的用途、投資強度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報名前由南平市延平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核):
(1)廠區用途:用于計算機、電子信息和半導體產業、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電子器件制造項目,以延伸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產業鏈。
(2)項目準入條件:投資強度≥186萬元/畝、3.0≥容積率≥1.4、建筑密度≥40%、10%≤綠地率≤20%、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占地比例≤7%;年新增納稅銷售額≥2500萬元,年新增上繳稅收≥150萬元。
4.3合同履約保證金:受讓方競得受讓標的后,應于公示期滿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南平市延平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繳納履約保證金80萬元,并于繳納履約保證金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轉讓標的《買賣合同》。逾期不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即視為放棄購買轉讓標的。所交納的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
履約保證金符合下列條件時,由南平市延平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無息退還受讓方:
(一)項目正式開工建設之日起10日內返還40萬元;
(二)項目建成投產之日起10日內返還25萬元;
(三)項目與2021年相比年新增漲繳稅收達150萬元的會計年度時,返還其余的15萬元。
4.4轉讓方因變現出讓標的與該宗地承租人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給予承租人的經濟補償金人民幣貳拾柒萬元(¥270,000元),該費用由受讓方承擔并隨本次交易價款一次性付給轉讓方,由轉讓方轉付給承租人。
4.5受讓方應在《買賣合同》簽訂次日起5個工作日一次性付清所有成交款項。
4.6轉讓方應支付組織方的交易手續費(按成交總額0.6%支付)及信息發布費人民幣壹仟伍佰元整(¥1500)由受讓方承擔。
4.7具體事項以簽訂《買賣合同》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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