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項目已按規定履行了審批程序,并取得相關部門評估備案。
2.1轉讓標的情況:
2.1.1轉讓標的一建成于1991年,為鋼混結構,標的位于第1/8層,住宅建筑面積38.03平方米,層高約4.5米,室內主要為金鋼板地面,前面天棚涂料,室內水電設施齊全,無裝修,房屋所有權歸南平市社會保險中心所有,證載用途:商業,實際用途:非住宅;
2.1.2轉讓標的二建成于1991年,為鋼混結構,標的位于第6/8層,住宅建筑面積71.882平方米,層高約2.9米,室內主要為地塑地面,前面天棚抹灰,室內水電設施齊全,房屋所有權歸南平市社會保險中心所有,證載用途:成套住宅,實際用途:非住宅;
2.2.3轉讓標的三建成于1991年,為鋼混結構,標的位于第1/8層,住宅建筑面積23.023平方米,層高約3.3米,室內主要為水泥砂漿地面,前面天棚抹灰,倉庫,室內水電設施齊全,房屋所有權歸南平市社會保險中心所有,證載用途:非住宅,實際用途:非住宅;
2.2.4轉讓標的四建成于1997年,為鋼混結構,標的位于第夾層/14層,住宅建筑面積109.65平方米,層高約2.8米,室內主要為;u地面,墻面部分瓷磚部分水泥漆,天棚水泥漆,室內水電設施齊全,房屋所有權歸南平市社會保險中心所有,證載用途:非住宅,實際用途:非住宅;
2.2.5轉讓標的五建成于1997年,為鋼混結構,標的位于第1/14層,住宅建筑面積81.42平方米,層高約3.0米,室內主要為;u地面,墻面部分瓷磚部分水泥漆,天棚水泥漆,無裝修,室內水電設施齊全,房屋所有權歸南平市社會保險中心所有,證載用途:辦公,實際用途:商業經營;
2.2.6轉讓標的六建成于1997年,為鋼混結構,住宅建筑面積84.16平方米,層高約2.8米,室內主要為;u地面,墻面天棚水泥漆,室內水電設施齊全,房屋所有權歸南平市社會保險中心所有,證載用途:成套住宅,實際用途:住宅;
2.2.7轉讓標的七建成于1997年,為鋼混結構,標的位于第5/14層,住宅建筑面積66.03平方米,層高約3.7米,室內主要為;u地面,墻面部分瓷磚部分水泥漆,天棚水泥漆,倉庫,室內水電設施齊全,房屋所有權歸南平市社會保險中心所有,證載用途:非住宅,實際用途:非住宅;
2.2.8轉讓標的八建成于1997年,為鋼混結構,標的位于第4/14層,住宅建筑面積190.81平方米,層高約2.5米,室內主要為;u地面,墻面部分瓷磚部分水泥漆,天棚水泥漆,室內水電設施齊全,房屋所有權歸南平市社會保險中心所有,證載用途:非住宅,實際用途:非住宅;
2.2.9本次轉讓標的評估基準日:2021年3月11日,具體詳見閩興益評報字﹝2021﹞第Z005號評估報告書。
2.2轉讓標的地類:
2.2.1轉讓標的一權利性質:出讓/存量房;使用權類型:出讓,用途:商服用地;終止日期:2061年3月18日;土地使用權面積7.85平方米;
2.2.2轉讓標的二權利性質:出讓/存量房;使用權類型:出讓,用途:城鎮住宅用地;終止日期:2091年3月18日;土地使用權面積14.85平方米;
2.2.3轉讓標的三權利性質:出讓/存量房;使用權類型:出讓,用途:商服用地;終止日期:2061年3月18日;土地使用權面積4.75平方米;
2.2.4轉讓標的四權利性質:出讓/商品房;使用權類型:出讓,用途:商服用地;終止日期:2043年7月28日;土地使用權面積6.72平方米;
2.2.5轉讓標的五權利性質:出讓/商品房;使用權類型:出讓,用途:商服用地;終止日期:2043年7月28日;土地使用權面積4.99平方米;
2.2.6轉讓標的六權利性質:出讓/存量房;使用權類型:出讓,用途:城鎮住宅用地;終止日期:2043年7月28日;土地使用權面積4.9平方米;
2.2.7轉讓標的七權利性質:出讓/自建房;使用權類型:出讓,用途:城鎮住宅用地;終止日期:2043年7月28日;土地使用權面積4.74平方米;
2.2.8轉讓標的八權利性質:出讓/商品房;使用權類型:出讓,用途:商務服務用地;終止日期:2043年7月28日;土地使用權面積14.44平方米;
2.3目前轉讓標的一、標的四至標的五及標的八的房產已出租,存在租賃情況,具體房屋情況如下:
2.3.1轉讓標的一租期至2021年8月31日止,月租金為4042元,合同履約保證金12126元。
2.3.2轉讓標的四租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月租金為6500元,合同履約保證金2800元。
2.3.3轉讓標的五租期至2021年8月31日止,月租金為6500元,合同履約保證金19500元。
2.3.4轉讓標的八租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月租金為1800元,合同履約保證金4600元。
2.3.5轉讓標的一、標的四至標的五及標的八的承租方與轉讓方雙方約定:承租方需經出租方批準對承租房屋改建、擴建或裝飾,其一切費用由承租方自負,改建或擴建增加的面積,產權歸出租方所有,合同終止時,承租方在承租房屋中的裝飾或擴建及新建設施,無償歸出租方。租賃期間,出租房屋的日常修繕和維護由承租方負責。店面租賃期滿,經出租方驗收后收回,出租方需在約定的期限內搬出期所有物資,如發現店面有污染或損壞,承租方要及時修復完好后交出租方。房屋如在租賃期出售,由受讓方于辦理完過戶手續后第二月繼續履行房屋租賃協議并收取租金,合同履約保證金由轉讓方轉讓受讓方賬戶。租賃期結束由受讓方自行與承租方協商是否繼續租賃。
轉讓標的風險提示:以上轉讓標的質量、狀況由轉讓方提供披露,本中心不作擔保,以現場看樣為準。 |